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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arch 2026

愛潑斯坦調查 — 棕櫚灘警察局初步事件報告

 

Epstein Investigation Palm Beach Police Initial Incident Report 案件持续调查:至2006年7月,案件已进入大陪审团阶段,警方与检方持续收集证据、跟进证人。爱泼斯坦被捕:2006年7月,爱泼斯坦因涉嫌多项未成年人性犯罪被逮捕,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调查文件:所有访谈录音、物证、电话记录、搜查记录均被归档作为证据。案件影响深远:本案为后续全国范围内关于爱泼斯坦性犯罪调查的基础,揭示了其犯罪模式、组织结构及相关人员网络。
 

2006年棕櫚灘警察局爱泼斯坦案件初始调查报告:司法紀錄的完整還原

⚠️ 編者按:本文內容涉及未成年人性虐待案件的官方司法記錄。文章以嚴肅、專業的新聞報導立場撰寫,旨在如實呈現這份歷史性警方調查報告的完整脈絡,以促進公眾對司法程序的理解與監督。所有受害者身份資訊依原始報告處理,均以匿名方式呈現。本文不涉及任何煽情描述,僅忠實記錄官方司法文件的內容。

📋 前言:被束之高閣的官方文件

[00:00]

這份紀錄片所呈現的,是美國司法部所公開的2006年棕櫚灘警察局(Palm Beach Police Department)針對傑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案件的完整原始調查報告。

正如影片開篇所指出的:

「美國司法部並未以可讀取的格式公布這些記錄。每份文件必須逐一下載,數量龐大;且許多文件以掃描圖片而非文字版PDF的形式發布,無法直接搜尋、複製或朗讀,需要大量處理才能轉換為可讀文本。」

這份報告是爱泼斯坦案件的最初官方記錄,記錄了受害者首次向警方陳述、執法機關如何記錄這些指控的完整過程——是理解這起震驚全球案件的第一手基礎文件。

🗓️ 第一章:案件線索的浮現(2005年3月)

[02:01]

匿名電話與第一個線索

2005年3月14日,棕櫚灘警察局偵探接到一通匿名電話。來電女性表示,她聽聞一名14歲繼女可能與一名年長男子發生性關係並收取報酬。她說自己是從女兒朋友的母親那裡得知此事——那位母親無意間聽到女兒與男性友人的對話,內容提及一名女孩曾與一名45歲男子發生性行為並獲得金錢報酬。

同日,偵探安排與受害者父母會面。父母確認女兒曾於2005年2月6日(週日)離家,並懷疑她與一名「有很多錢、常邀年輕女孩到家裡」的富有男子有接觸。

校園衝突與現金的發現

[04:26]

2005年2月9日,受害者在學校與另一名學生發生衝突。校方在她身上發現超過300美元現金,起初懷疑與毒品有關,但後來撤銷了這一判斷。受害者對這筆現金的來源提出了不同解釋。

此後,受害者輟學,並於2月10日(週四)離家出走,深夜才返回母親家。衝突的起因,是她被同學指控為「從事性交易」——這一細節為調查提供了重要方向。

受害者父親簽署了起訴意向書,表明希望就針對其14歲女兒的不當性行為提起訴訟。

🔍 第二章:受害者陳述與初步指認(2005年3月至4月)

[06:34]

第一次正式訪談

2005年3月15日,偵探赴受害者住所進行音頻錄音訪談,治療師亦在場。

受害者起初否認,僅承認曾陪同友人前往「取回欠款」。但她承認知道友人替一名名叫「傑夫」(Jeff)的男子工作,且可能提供性服務;她也承認友人曾向她提出賺錢的機會。

她描述了一名「住在棕櫚灘、有很多錢、常邀年輕女孩到家裡」的白人男性。

[07:33]

她進一步描述,前往這名男子住所的過程中,被告知「如果對方問起年齡,就說自己18歲」。她描述了住所的外觀:一條死巷盡頭的房子、車道旁有保安室、進入廚房後等待……隨後,一名白人女性(被認定為對方的助理)帶領她上樓。

[09:20]

受害者描述了房間的陳設:牆上有多張裸體女性照片,一張按摩床,以及各種美容用品。她描述了爱泼斯坦的外貌特徵,以及按摩過程中遭受的性騷擾經過。她坦言感到害怕,也害怕遭到報復而不敢向警方反映。

照片指認

[17:27]

2005年3月17日,偵探通過網路查找到爱泼斯坦的照片,製作照片排列(Photo Lineup)。受害者立即指認出爱泼斯坦,並在其照片下方簽名。這份簽名照片排列作為證據存檔。

📞 第三章:受控通話與監控展開(2005年3月至6月)

[17:27]

受控通話的安排

2005年3月18日,警方安排受害者進行受控電話通話(controlled call)。

2005年3月30日,在後續訪談中,受害者補充了第一次未曾說出的細節,坦承在獨處時爱泼斯坦使用了性玩具。受害者還透露,爱泼斯坦問過她的年齡,她謊稱自己18歲、就讀高中12年級。

[22:53]

當天下午,受害者以自己的手機撥打受控電話。在這次對話中,對方詢問是否有任何人得知可能提起指控,並詢問受害者是否需要「明天去工作」。

垃圾取證作業的啟動

[21:21]

2005年3月21日,警方開始協調對爱泼斯坦住所(358 El Brillo Way)進行監控與垃圾取證(trash pulls)。這成為此後數月間最重要的常規偵查手段之一。

[23:17] → [01:05:55]

從2005年3月底至9月間,偵探與協助人員多次在垃圾收集車取走爱泼斯坦住所垃圾後,攔截並系統性地篩查內容。歷次垃圾取證中

👥 第四章:多名受害者與介紹人的陳述

[46:50]

介紹人C的關鍵證詞

2005年10月3日,偵探鎖定一名已成年的介紹人(在此以C稱之)。她被帶回警察局進行正式錄音訪談。

C表示,她本人最初是在年滿特定年齡後,由朋友介紹認識爱泼斯坦,被告知提供按摩可賺取200美元。她承認自己也提供過按摩,期間爱泼斯坦曾試圖進行不當碰觸。

[50:43]

最關鍵的是,C承認:

  • 她曾將至少六名女孩帶往爱泼斯坦住所
  • 爱泼斯坦明確告訴她:「越年輕越好」(the younger the better)
  • 她曾試圖帶一名23歲女性前往,但爱泼斯坦表示「她太老了」
  • 她為帶領本案最初受害者前往,收取了200美元報酬
  • 她告知每一位帶去的女孩,將需要提供按摩,「可能是裸體的,可能有觸摸」

C在警方說明她因自身陳述已使自己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後,表達願意配合以爭取較輕的指控。

[54:33]

其他受害者的陳述模式

[56:11] → [02:10:49]

此後數個月,偵探陸續採訪了大量受害者與目擊者,陳述呈現高度一致的模式:

招募流程:

由年齡稍長的同學或熟人接觸,告知可賺取200至400美元

被告知需提供「按摩」,可能需要脫衣、可能有觸摸

被帶至棕櫚灘住所,進入廚房等候

住所特徵(多名受害者描述一致):

  • 位於死巷盡頭的粉色或白色大型住宅
  • 廚房入口、螺旋樓梯
  • 主臥浴室內有按摩台、桑拿、淋浴間
  • 牆上及架上擺有大量裸體女性照片
  • 主臥衣櫃或抽屜中放有白色或紫色電動按摩器

按摩過程的共同描述:

  • 爱泼斯坦通常穿著浴巾或浴袍進入
  • 指定特定按摩油,要求按特定方式進行
  • 逐步要求受害者脫衣
  • 向受害者自慰,按摩結束時支付200至400美元現金

[01:22:43]

其中一名受害者描述,她曾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多次前往,「一共去了幾百次」,並表示「幾乎每次都發生了一些事」,有時只是談話,有時事態更為嚴重。

🔎 第五章:爱泼斯坦前任員工的關鍵證詞

[02:16:13]

前管家(11年資歷)的陳述

偵探傳喚了曾為爱泼斯坦工作長達11年的前任管家(以下稱管家A)出庭作證。

管家A表示,他的職責包括:擔任管家、司機、廚師、跑腿,以及為爱泼斯坦的賓客提供服務。他描述:

  • 每天多達三次按摩:每天早上和下午各一次(有時更多)
  • 「按摩師」都是陌生面孔,每次不同,外型越來越年輕
  • 他估計她們的年齡「大約16至17歲,最多」
  • 按摩結束後,他需要清洗性玩具,包括振動器和橡膠陽具,然後放回衣櫃
  • 幾乎每次按摩後,床鋪都需要重新整理
  • 爱泼斯坦曾命令他送一打玫瑰給某位女孩,並為她租車,使其不必依賴他人接送
  • 他被要求隨時在身上保持至少2,000美元現金,若爱泼斯坦不在時女孩來訪,則給予數百美元並上報金額
  • 他曾購置珠寶等禮物作為給女孩的小費

[02:59:58]

管家A還透露,他保留了一本日誌,詳細記錄了每天發生的事情——出於自我保護的目的。他表示願意提供日誌給警方。

[03:02:24]

2006年1月6日,偵探與管家A在博卡拉頓的銀行碰面,取得了這本日誌。日誌中包含:送花指示、租車指令、延長租車合約等書面記錄,全數作為證據存檔。

前管家(6個月資歷)的陳述

[02:57:06]

另一名前任管家(以下稱管家B)在接受傳喚後,於州檢察官辦公室提供了宣誓陳述。

管家B表示:

  • 爱泼斯坦不希望員工在他居住期間被看見或聽見
  • 他被命令讓前來的「按摩師」在廚房等候,並提供飲食
  • 這些女孩的飲食習慣「像他就讀高中的女兒一樣」,吃大量麥片、喝牛奶
  • 感覺這些女孩都還在高中就讀,年齡過小,不像按摩師

🏠 第六章:搜查令的執行(2005年10月20日)

[01:31:56]

法官簽署搜查令

2005年10月18日,偵探攜帶搜查申請書面見法官。法官認定存在足夠的可能性理由(probable cause),簽署了搜查令。

[01:32:15]

搜查行動

2005年10月20日上午9時36分,棕櫚灘警察局調查小組在358 El Brillo Way執行搜查令。搜查過程包含:

第一步:入場與安全清查

進入後,人員與爱泼斯坦的房屋管理員接觸,後者當時正與爱泼斯坦通電話,爱泼斯坦因此得知搜查正在進行。

[01:34:09]

第二步:發現隱藏攝影機

搜查過程中,偵探在以下位置發現了兩個隱蔽攝影機:

車庫內的隱藏時鐘(暗藏攝影機)

爱泼斯坦書桌旁的桌上時鐘(暗藏攝影機)

[01:35:09]

第三步:主臥室的重要發現

在主臥及相關區域發現:

  • 多張未成年女性裸照(置於衣櫃內)
  • 按摩台(與受害者陳述吻合)
  • 性玩具及成人用品(含「雙魚雷」等)
  • 錄像帶、電腦及媒體存儲設備
  • 電話訊息本(含「有女孩來訪」等字樣)
  • 一名高中生的學業成績單

[01:39:12]

第四步:車輛與電腦設備

調查人員在現場找到三輛黑色賓士及一輛哈雷摩托車,均登記在爱泼斯坦名下。在黑色雪佛蘭休旅車中,發現夾在座椅縫隙間的租車合約,被租車輛登記在爱泼斯坦名下。

[02:32:45]

電腦取證方面,偵探在多個房間尋找電腦設備,發現:

  • 廚房辦公室有一台主機,配有AV影音輸入卡,可用於下載影音至硬碟
  • 多個房間的電腦已在搜查前被移除,僅剩顯示器、鍵盤、滑鼠,以及已拔除的線纜
  • 最終在僕人宿舍的B室找到兩台仍在運行的電腦(Dell Dimension 2350及Premio),均被查扣進行法證分析

🚨 第七章:證人恐嚇與辯護方的干預

[01:30:02]

私家偵探的介入

在多名受害者或目擊者接受訪談前後,均出現私家偵探接觸的紀錄:

  • 前任管家A被告知,有人在餐廳約見他,詢問他將向警方透露什麼內容
  • 一名受害者在奧蘭多接受訪談後,被私家偵探約談,提問幾乎與警方問題相同,且對話顯得「照本宣科」

[02:39:41]

偵探對相關電話號碼進行調查,發現其中一個號碼登記在「Corlale & Riley私家偵探公司」,並確認其客戶包括辯護律師Roy Black。

[03:30:38]

受害者父親向警方報告,有私家偵探在其住所外拍攝家庭成員照片,並跟蹤上門拜訪的訪客。

[03:31:36]

2006年4月,警方傳達大陪審團傳票後,發現有人聯繫其中一名受害者,表示:「協助他的人將獲得金錢補償;傷害他的人將受到處理。」

偵探立即告知受害者,恐嚇證人是可被逮捕的嚴重刑事罪行,並向州檢察官辦公室報告此事。

[03:43:12]

電話記錄分析顯示:2006年3月7日,在受害者被恐嚇的同一天,相關人員的電話紀錄清晰呈現以下順序:

聯絡受害者(492秒通話)

受害者回撥(6秒)

再次聯絡受害者(877秒通話)

立即撥打爱泼斯坦助理的電話(48秒)

爱泼斯坦名下企業的電話號碼隨即回撥(超過12分鐘)

此一通話模式與受害者的陳述完全吻合,為恐嚇指控提供了佐證。

⚖️ 第八章:法律程序的推進與受阻(2006年)

[02:14:13]

辯護律師拒絕讓當事人接受訪談

2005年11月18日,爱泼斯坦的辯護律師Frunston留下語音訊息,明確表示不會讓爱泼斯坦接受任何問話,並傳達爱泼斯坦「非常熱衷按摩」、「曾為佛羅里達芭蕾舞團捐款逾十萬美元用於按摩治療」的說法,稱其按摩「具有治療性及心靈功效」。

[03:27:48]

大陪審團的多次延後

2006年2月,棕櫚灘警察局計劃召集大陪審團,召喚所有已接受訪談的女孩出庭作證,以尋求對爱泼斯坦的起訴。

然而,由於辯護律師艾倫·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的介入,以及辯護方提供了受害者在社群媒體上討論飲酒及大麻使用的資料,州檢察官辦公室決定暫緩大陪審團聆訊,等待對相關材料的審查。

[03:35:08]

2006年4月17日,偵探前往州檢察官辦公室,親自詢問大陪審團的日程。檢察官Belalovec表示已向辯護律師提出和解提議,並表示「主要受害者以外的其他受害者……」——這句話在報告中被突然中斷。

當天下午4時30分,偵探收到通知:大陪審團正式取消。

📁 第九章:逮捕令申請與案件移送

[03:36:35]

正式提交逮捕令申請

2006年5月1日,偵探準備了三份逮捕令申請,提交至州檢察官辦公室

[03:37:35]

2006年5月3日,負責此案的檢察官Dalia Wise主動來電,告知她因丈夫就職於爱泼斯坦律師Jack Goldberger的律所,已被要求迴避此案,案件改由Lana Belalovec接手。

📅 第十章:新受害者、大陪審團與逮捕(2006年7月)

[03:46:47]

案件曝光後的新受害者

2006年7月25日,《棕櫚灘郵報》(Palm Beach Post)刊登了爱泼斯坦被捕的相關報導。隔日,一名女性主動致電警局,表示曾是受害者,並稱報導中提到「爱泼斯坦通過測謊,稱不知道相關女孩未成年」——她強調,她曾多次告知爱泼斯坦自己只有17歲

[03:47:46]

2006年7月28日,這名女性前往警局接受宣誓錄音陳述。她描述了自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間約十次與爱泼斯坦接觸的經過,陳述細節與此前多名受害者高度吻合:住所外觀、廚房入口、螺旋樓梯、主臥浴室的按摩台、粉綠色沙發……

她補充,爱泼斯坦曾告訴她「等她年滿18歲,就要帶她搭私人飛機去巴黎」,並曾提出以更多金錢換取性交易,但均遭她拒絕。

[04:02:57]

隨後,調查人員又陸續採訪了數名受害者,她們均通過照片排列指認,在第三個位置確認爱泼斯坦就是施害者,並簽署了起訴意向書。

案件進入大陪審團程序

[03:45:48]

2006年6月29日,州檢察官Barry Krisher正式決定將案件提交大陪審團。大陪審團定於2006年7月19日召開聆訊。

至此,調查進入司法程序終點。

📊 第十一章:電話記錄與金融證據的交叉比對

[02:38:42]

電話記錄分析為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客觀佐證:

  • 受害者的手機記錄顯示,案發當日(2005年2月6日)12時49分,第一通電話從介紹人家中打入;其後數分鐘內,多通電話相互往來,與受害者及其父親描述的時間線完全吻合。
  • 介紹人的手機記錄顯示,案發當日她先後致電爱泼斯坦助理與爱泼斯坦住所,再撥給受害者,時間序列清晰印證了整個安排過程。
  • 爱泼斯坦名下的手機用戶被確認為「爱泼斯坦名下位於紐約麥迪遜大道的法人實體」,地址交叉比對顯示多家公司均使用同一地址,包括:El Oro Ranch Corporation、New York Strategy Group、Ghislaine Corporation、Jay Epstein and Company等。

[03:08:41]

此外,Western Union電匯記錄證實,爱泼斯坦曾於2004年12月23日從紐約以信用卡轉帳200美元(含22美元手續費)給一名受害者作為「聖誕獎金」——與受害者的陳述完全吻合。

⚡ 結語:一份報告的深遠意義

[04:02:57]

這份調查報告,歷時逾一年(2005年3月至2006年7月),記錄了棕櫚灘警察局偵探的盡職工作:

  • 訪談數十名受害者、證人、介紹人及員工
  • 執行多次垃圾取證,系統蒐集文件物證
  • 執行搜查令,查扣大量電腦、照片、錄像帶及文件
  • 分析電話記錄與金融往來,建立完整的通聯時間線
  • 面對辯護方積極干預與證人恐嚇,依然持續推進調查

然而,如這份報告所清晰呈現的:案件在司法程序的多個關鍵節點遭遇延誤——大陪審團多次被推迟,逮捕令申請滯留,受害者被私家偵探跟踪、被人勸說不要作證——這一系列干預,是此後多年間爱泼斯坦案件爭議的核心。

2019年,爱泼斯坦以聯邦罪名再度被捕,其死亡(官方認定為自殺)至今仍有諸多爭議,也讓這份2006年的原始調查報告,成為理解整個案件的不可或缺的歷史基礎。

📌 重要聲明:本文全部內容均取自美國司法部公開發布的棕櫚灘警察局官方調查報告,屬於公共司法記錄。文章以新聞報導與公共利益的立場整理撰寫,旨在呈現司法程序的透明度與責任問題。所有受害者相關資訊均以匿名方式處理,與原始文件保持一致。
 

📄 本文改編自2006年棕櫚灘警察局爱泼斯坦案件初始調查報告的完整影片逐字稿,時間標記對應原片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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